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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42322llws-003-2017-0037 发文字号文政办发〔2017〕72号
发文机关bet365体育 发文时间2017-09-11
标题关于印发文水县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文水县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长治日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文水县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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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9月11日

  

文水县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

 

  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统称三项制度)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部署的重要改革任务,对于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履行职责,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具有重要意义。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14号)、山西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通知》(晋政法字〔2017〕84号)、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工作方案》(吕政办发〔2017〕41号)等文件精神和要求,为切实做好三项制度工作,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晋发〔2016〕44号),按照依法有序、科学规范、便捷高效的原则,试点先行、以点带面,逐步推开三项制度,着力解决行政执法中存在的不规范、不透明、不文明等问题,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二、工作任务

  对照省、市关于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工作安排,确定县国土局、县住建局、县地税局为推行三项制度试点单位。

  各试点单位要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六类行政执法行为中开展试点。

  县直各行政执法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六类行政执法行为中选择全部或者部分推行三项制度活动。

  三、具体内容

  (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在行政处罚、行政检查、行政许可、行政收费中开展试点。要重点解决行政执法公示范围不明确、公示平台不统一、公示程序不完善等问题,发挥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在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惩戒企业失信行为等方面中的作用。探索建立行政执法公示事项标准化、与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相衔接等工作机制。

  1. 工作任务

  (1)加强事前公开。要结合政府信息公开、权力和责任清单公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等工作,在门户网站和办事大厅、服务窗口等场所,公开行政执法主体、人员、权责清单、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监督方式和救济渠道等信息,并实行动态管理。编制并公开执法流程、服务指南,方便群众办事。

  (2)规范事中公示。行政执法人员从事执法活动,要出示执法证件,出示有关执法文书,做好告知说明工作。服务窗口要设置工作人员岗位牌。

  (3)推动事后公开。积极探索行政执法决定公开的范围、内容、方式、时限和程序,公开行政执法决定名称、主要事实、依据、结果以及作出机关的名称、日期等信息。同时,要建立完善公开信息的审核、纠错和监督机制,按照规定公开、更正或调整相关执法信息,实行动态管理。特别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双随机”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

  2. 具体措施

  (1)事前,依照《保守国家秘密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对拟公开的执法信息进行保密性、合法性审查;按照动态管理的要求,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调整情况,对本单位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权责清单、行政许可事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进行梳理调整,并及时报送有关部门审定后,按要求进行公示。

  (2)事中,及时对本单位公示的执法人员信息进行调整更新,严格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加大对在执法中不表明身份、不规范使用执法文书等行为的监督和问责力度。县政府法制部门要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强化对行政执法证件管理;行政审批中心要加强对办事窗口和服务大厅管理,规范公示相关信息。

  (3)事后,及时对行政执法决定中的名称、主要事实、依据、结果等相关信息进行公开;根据省、市的要求,及时将行政执法信息录入全省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和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平台。

  (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在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中开展试点。重点解决适用法律不当、执法不公、执法文书不规范、执法记录设备不齐全等问题。探索建立全过程记录装备的配备使用和管理监督规则、规范行政执法音像记录流程工作机制。

  1. 工作任务

  (1)实现全程记录。根据行政执法的性质、种类、现场、阶段不同,采取合法、适当、有效的方式和手段对执法全过程进行文字、音像记录,提高执法效率和规范化水平,实现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2)规范文字记录。把行政执法文书作为全过程记录的基本形式,根据执法行为的种类、性质、流程等规范执法文书的制作,明确执法案卷标准,确保执法文书和案卷完整准确。同时建立和保存完整的电子档案。

  (3)推行音像记录。采用照相、录音、录像、视频监控等方式,对随机抽查、现场检查、调查取证、证据保全、听证、行政强制、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过程以及直接涉及人身自由、生命健康、重大财产权益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场所,进行全过程音像记录。

  (4)发挥记录作用。建立健全执法全过程记录信息收集、保存、使用等工作制度,加强数据统计分析,充分发挥全过程记录信息在执法监督、行政决策、复议应诉、舆情应对、案卷评查、评议考核等工作中的作用。

  2. 具体措施

  (1)对本单位执法文书进行规范。根据行政执法种类,制定执法案卷规范要求。适时组织全县行政执法单位案卷评查工作,主要评查各试点单位是否制定统一规范的执法文书,是否明确行政执法案卷的标准,是否同步建立纸质文书和电子文书。

  (2)加强行政执法人员日常培训,通过培训使执法人员熟悉执法流程,熟练掌握执法文书的使用,明确执法标准。

  (3)配备与执法需要相适应的全过程记录装备,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试点重点单位要按照不少于执法人数与记录装备2:1的比例配备全过程记录装备。

  (4)建立健全执法全过程记录信息收集、保存、管理、使用等工作机制,并严格执行。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信息统计分析制度,汇总分析和充分利用执法全过程记录信息,进一步改进执法工作,提升执法水平。

  (三)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在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征收中开展试点。作出重大执法决定之前,必须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重点解决审核力量薄弱、审核程序不规范、审核把关不严等问题。探索拓宽法制审核范围,建立单位法律顾问参与法制审核等工作机制。

  1. 工作任务

  (1)落实审核主体。各行政执法单位的法制机构或科室负责本单位的法制审核工作。配备和充实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具有法律专业背景并与法制审核工作任务相适应的法制审核人员,建立定期培训制度,提高法制审核人员的法律素养和业务能力。要发挥法律顾问在法制审核工作中的作用。

  (2)确定审核范围。各行政执法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和行政执法行为的类别、执法层级、所属领域、涉案金额以及对当事人、社会的影响等因素,合理确定重大执法决定的范围,探索建立重大执法决定目录清单制度。有条件的单位可以对法定简易程序以外的所有执法决定进行法制审核。

  (3)明确审核内容。针对不同行政执法行为,明确具体审核内容,重点审核执法主体、执法权限、执法程序、事实认定、行政裁量权运用和法律适用等情形。

  (4)细化审核程序。根据重大执法决定的实际情况,编制法制审核工作流程,明确法制审核送审材料,规范法制审核工作方式和处理机制,规定法制审核时限,建立责任追究机制。

  2. 具体措施

  (1)加强法制审核机构建设,县政府法制办和各行政执法单位的法制机构(以下统称法制机构)或科室负责本级政府、本单位的法制审核工作。试点单位要求配备一定比例的法制审核人员,法制审核人员中至少需有1名取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律师资格)或有法律专业背景。

  (2)根据省、市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要求,将以政府或行政执法部门名义作出的、与企业或公民利益切实相关的、易产生争议或引起不稳定因素的、涉及金额较大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征收等行政行为列入审核范围。

  (3)细化审核内容和程序。审核内容应当重点从主体资格、主要事实、适用法律法规规章、程序、当事人权利保障、裁量权运用等方面,根据不同的行政行为确定不同的审核内容。审核程序可以从提交送审材料、法制审核、出具意见、采纳或复审、编制目录清单等环节进行细化。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7年9月12日- 9月30日)

  各试点单位根据本实施方案,组织召开动员部署会,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责任,形成依法依规、敢行敢试、创新创特的良好局面。各试点单位于2017年9月28日前将本单位试点实施方案报送至县政府法制办(电话:3022422,邮箱:wsxzffzb@163.com)。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7年10月1日- 10月31日)

  各试点单位对照本单位试点任务,认真抓好组织实施。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方面,要做好事前、事中、事后执法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方面,要对执法行为进行文字记录、音像记录,实现全过程留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方面,要依据审核主体、范围、内容、程序,认真开展法制审核工作。

  (三)总结评估阶段(2017年11月1日- 11月30日)

  各试点单位要在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建立健全本单位的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三项制度,形成独立的制度文本,并以文件形式印发执行。要全面梳理总结本单位试点工作情况,形成总结报告。于2017年11月15日前将制度文本、总结报告报县政府法制办。

  五、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行三项制度,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部署的重要任务,是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内容。各行政执法单位要高度重视三项制度推行工作,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并监督落实,加强推行三项制度工作的指导,开展工作交流,及时解决试点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积极稳妥推进三项制度工作。

  (二)强化跟踪衔接。试点单位要加强与省市政府确定的试点单位的协调沟通,实时跟踪省级试点单位的工作进展。推行三项制度工作要与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编制权力和责任清单、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规范行政执法程序、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等工作相结合,统筹协调推进,着力解决执法领域社会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三)鼓励探索创新。各级各部门要根据实际,积极探索多种模式,不断创新行政执法体制机制。试点单位要找准突破口和着力点,大胆先行先试,探索总结可复制推广的经验做法,为其他单位提供参考范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