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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42322llws-003-2018-0012 | 发文字号:文政办发〔2018〕19号 |
发文机关:bet365体育 | 发文时间:2018-05-02 |
标题:关于印发2018年文水县环保攻坚行动计划的通知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2018年文水县环保攻坚行动计划》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文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27日
2018年文水县环保攻坚行动计划
2018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施“十三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更是我县全面改善环境质量攻坚之年。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生态环保决策部署,打好打胜污染防治攻坚战役,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文明思想为统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安排部署,全面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部门履责、失职追责”,坚持以环保倒逼经济转型,坚持问题导向,坚持“铁腕治污”不动摇,坚持“人防、技防、联防”监管措施,坚持“建、转、提、停、罚”综合施策,全力完成中央、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任务,以改善气、水、土壤环境质量为目标,坚持五项原则,实施九大环保整治工程,开展5个“回头看”,以更硬、更实、更有效的举措,坚决打好打胜蓝天保卫战、碧水攻坚战、净土持久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生态环境福祉。
二、工作目标
大气环境质量目标:城区PM2.5年均浓度在2017年基础上下降18%,优良天数比例达70%以上,退出全省县级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年度排名后10位。
水环境质量目标:文峪河冀村断面氨氮≤3mg/L、其他指标达Ⅴ类;汾河杨乐堡断面氨氮≤13mg/L、其他指标达Ⅴ类;磁窑河裴会断面≤15mg/L、其他指标达Ⅴ类。城镇及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
减排比例完成市下达的约束性指标任务。
三、工作原则
1.坚持工程建设。充分运用财政资金、基金、PPP等金融工具,多形式、多渠道吸引投资,以清洁采暖、城乡污水处理、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重点河道整治等为重点,建设一批事关环境保护工作全局的环保基础设施项目,加快解决一批环境突出问题。
2.坚持转型升级。进一步提高环保准入门槛,坚定不移走绿色发展之路,严控新上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大力发展文化旅游、特色农业、白酒、现代物流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逐步淘汰退出高污染、高能耗落后产能,减少污染物排放总量。
3.坚持提标改造。全面加快环保设施升级改造,倒逼传统产业改造提升,按照“淘汰一批、提升一批、转型一批、规划入园一批”原则,分类处置传统企业,以污染治理新标准新技术,推进传统产业改造提升、经济开发区提挡升级。
4.坚持关停取缔。坚决关停取缔“散乱污”和久治不能达标排放的工业污染企业,建立完善长效排查机制和县乡村企网格化环保监管机制,持续保持关停取缔散乱污企业高压态势,逐步关停淘汰经治理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
5.坚持从严处罚。全面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部门履职、失职追责”制度,对环境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对环保工作不作为、慢作为现象进行责任追究。认真落实县乡村企网格化环境监管制度,综合运用“四个一批”推动问题整改措施、“人防、技防、联防”监管手段和 “四不两直”执法检查方法,倒逼形成“爱护环境、人人有责,破坏生态、人人喊打”的浓厚氛围。
四、实施九大工程
1.工业污染深度治理工程。加快工业污染源提标深度治理,对电力、焦化、钢铁、水泥、化工、加油站等行业进行环保提标升级改造,电力企业达到超低排放标准,焦化、钢铁、化工、水泥等企业执行特别排放限值标准,逾期不能完成改造的一律实行停产限产整改。完成南安镇、开栅镇、马西乡天然气输送管网建设,辐射区域内白酒企业燃煤锅炉全部使用天然气替代,鼓励现有其余企业燃煤锅炉进行天燃气、电、醇基燃料等清洁能源替代,继续保留使用的燃煤锅炉进行特别排放限值标准升级改造,实现全面稳定达标排放,不能稳定达标的一律停用;全面实施《山西省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实施方案》,2018年底,所有工业企业完成全面达标监测及评估,违法排污问题得到有效遏制。
2.燃煤污染控制工程。按照“企业为主、政府推动、居民可承受”的原则,全面统筹推进县城建成区、城乡结合部、农村三类区域清洁取暖改造工作。将县城建成区划定为“禁煤区”,全面取缔城区营业性燃煤锅炉。继续实施县城集中供热扩面,加快推进市政广场、体育场等重点区域周边煤改气、煤改电,年内完成5000户清洁采暖改造任务,县城建成区清洁取暖覆盖率达到90%以上。县城规划区范围内禁止使用硫份高于0.5%、灰分高于10%以上的散煤;其它范围内禁止使用硫份高于1%、灰分高于16%以上的散煤。农村地区清洁取暖覆盖率达到30%左右。成立散煤管控工作领导小组,完善散煤管控机制,对采暖用煤进行统一规划,实行统调统销,固定1-2个生活用清洁煤销售点,销售符合质量标准要求的散煤,严禁煤矿、洗(储)煤厂销售生活用散煤、中煤、煤泥等高污染燃料,减少生活散煤燃烧污染。
3.扬尘污染防治工程。严格执行《吕梁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对电力、钢铁、水泥、焦化等重点企业涉煤堆场进行全封闭改造,所有涉煤堆场、料场强制开展全封闭改造,未封闭的一律停产。以县城建成区及周边、国省道公路和工业聚集区为重点,强化道路、建筑、各类垃圾、物料堆场等扬尘控制。加大公路洒水保湿清扫力度,有效控制道路扬尘。开展建筑行业专项整治,规范建筑施工和渣土运输作业秩序,年内组织建筑领域规范施工现场观摩活动。从严落实建筑工程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施工现场道路硬化、拆迁工地湿法作业、渣土车辆密闭、出入车辆冲洗六个百分之百规定。落实县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露天焚烧污染物管控的通知》(文政办发〔2017〕94号)要求,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全面覆盖、责任到人”原则,严格落实秸秆禁烧乡镇、村两级网格化监管制度。从2018年7月1日起县城建成区内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禁止燃烧旺火。持续严控城区烧烤摊点和餐饮业污染排放,取缔市政广场、体育场等重点区域烧烤摊点,推进餐饮行业煤改气、普及油烟净化设备,有效减少区域扬尘污染。
4.重点河流污染治理工程。严格推行“河长制”,深入开展清理黑河、臭河、垃圾河为主的“清三河”专项行动,县乡村三级河长要认真履行职责,坚持“控污、增湿、清淤、绿岸、调水”五措并举,持续改善河流水环境质量。现有城镇污水处理厂以及文水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出水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三项污染物必须达地表水Ⅴ类标准。实施工业废水环保处理设施提标改造,县域内所有工业企业外排水(煤矿矿井水除外)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三项污染物达到地表水Ⅴ类标准。以提高城乡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为重点,实施文峪河、汾河、磁窑河地表水环境综合整治,完成县城周边乐村、冀周村生活污水收集管网工程和北峪口村生活污水处理站、刘胡兰镇工业聚集区污水处理工程,启动汾河、文峪河、磁窑河沿线村庄污水治理项目,持续改善河流水环境质量。
5.“散乱污”企业整治工程。持续加大对“散乱污”企业的排查整治力度,对不符合产业政策淘汰类项目、不符合当地产业布局规划、污染物排放不达标,土地、环保、工商、质监等手续不完善的企业进行分类处置。列入取缔范围的按照断水、断电、清除原料、清除产品、清除设备的“两断三清”要求,一律关停取缔;列入整治范围的实行“先停后治”,整治未完成不得恢复生产。加大对小炼铁、小化工、废旧塑料加工等土小企业打击力度,发现一处、打击一处,形成严打整治高压态势。对废弃厂房、边山沟涧等隐蔽场所进行地毯式排查,严防土炼油死灰复燃。开展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自查,设立打击“地条钢”举报电话,建立动态巡查监管机制,坚决杜绝“地条钢”建设、生产、销售等违法违规行为。
6.城乡环境卫生整治工程。深入推进“五城联创”,开展“一镇特色、十村示范、百村整治”活动,实施农村厕所改造和环境建设,在具备条件的乡镇、村全面推行环卫一体化工作,开展农村垃圾集中清运处置,逐步改善农村环境。加快实施307国道两侧违章建筑拆除、美化亮化,彻底扭转脏乱差局面。开展县城建成区、城乡结合部环境卫生专项整治,完善城区生活垃圾中转站、明确建筑垃圾填埋场,集中清运积存垃圾。购置垃圾清扫车辆、洒水车辆,提高对县城主要街道、国省道定时保洁、洒水频次,改善城区环境面貌。
7.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工程。以煤炭开采、洗选企业产生的煤矸石,燃煤电厂产生的粉煤灰,工业燃煤锅炉、炉窑产生的炉渣乱排乱倒为重点,开展工业固废综合整治。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推动废弃工业用地开发使用风险评估。开展采石行业专项整治行动,加快推进露天采石场整合,规范整治碎石加工点。严厉打击非法盗采砂资源行为,全面取缔县域范围内的机制砂场。加大生态修复力度,完成荒山造林、退耕还林、经济林提质工程、通道绿化、可视山体绿化等造林任务和苗圃良种繁育基地建设。完成文峪河城区段清淤整治和蓄水坝下游1350米生态治理。完成滨河文化生态园项目和汾河沿线4处500亩湿地建设。引入社会资本,实施砂坑整理开发。启动投资2.7亿元的文峪河渠首闸至县城9.2公里综合整治工程项目。
8.农村面源污染治理工程。以整治畜禽养殖污染为重点,全面落实畜禽养殖禁养区管理措施,督促畜禽养殖户配套建设粪污处理设施,加快推进畜禽粪污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规模养殖场污染治理率达到70%以上。以畜禽粪污处理设施建设、生活污水集中处理、饮用水保护为重点,完成12个农村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建设。
9.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工程。建设文峪河北峪口河流水质自动监测站。完善重点排污工业企业计量监控设备,对重点企业实行生产状况实时监控。建成扬尘监控平台。配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人员及装备,落实《文水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文水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各项措施,完善修订《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加大对放射源和医疗机构使用射线装置执法检查,确保环境安全。继续抓好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确保中央、省反馈问题整改任务全面完成。
五、工作保障措施
(一)严格落实责任,狠抓工作落实。各乡(镇)党委、政府和县直各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要提高政治站位,认真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严格执行《文水县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规定(试行)》,根据本计划,组织制定落实方案,围绕重点工作,细化目标任务,明确责任分工,逐级压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强化责任追究。领导干部要带头领办环保工程建设或整改事项,以上率下,坚持一线工作法抓落实,把工作着力点放在基层,放在一线,解决问题推动工作,以钉钉子精神抓好每个项目、每个环节的落实。
(二)强化部门联动,严格处罚问责。各相关职能部门要进一步落实环境保护“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坚持“管行业必须管环保,抓业务必须抓环保”,按照职责分工,积极检查督促指导工作,定期通报工作进展,主动横向联合,形成部门联动齐抓环保的工作新机制。以铁的手腕治污,铁的心肠问责,严格执行环境保护各项法律法规,严查环境违法行为;对目标任务落实不到位、项目建设不能按时完成、按照《山西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强化信息调度,加强舆论宣传。县环保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调度各乡(镇)、县直各相关单位工作进展情况,不定期组织督促检查,通报工作进展和区域环境质量情况,对工作积极推进、取得成效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表扬,对工作推动不力、工程进展滞后的乡镇和部门要进行通报约谈。新闻办、电视台要加大生态环保宣传力度,强化环保法律法规知识宣传,公开宣传环境守法企业,公开曝光典型环境违法案件,公开表扬认真工作甘于奉献的乡镇、单位和个人,公开通报批评工作不力的乡镇和单位,推动形成环境保护全社会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
附件:1. 2018年文水县环保攻坚行动计划各乡镇和县直有关部门责任分解
2. 2018年文水县环保攻坚行动计划任务表
附件1
2018年文水县环保攻坚行动计划
各乡镇和县直有关部门责任分解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
1.负责辖区内“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尤其是土炼油、小化工等土小企业,对列入取缔范围的按照断水、断电、清除原料、清除产品、清除设备的“两断三清”要求,一律关停取缔;对列入整治范围的实行“先停后治”,整治未完成不得恢复生产。
2.负责辖区内秸秆禁烧工作。
3.负责规范辖区各村的煤堆、粪堆、料堆、柴堆等“四堆”的整治工作。
二、发改局
1.牵头负责制定全县清洁取暖规划。
2.负责配合经信局做好严防“地条钢”企业死灰复燃工作。
3.负责职责范围内中央、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任务的全面完成。
三、经信局
1.牵头负责清洁供暖改造中煤改电工作的落实。
2.牵头负责“散乱污”企业认定工作(配合单位:环保局、住建局、工商和质监局、国土局、安监局)。
3.负责严防“地条钢”企业死灰复燃工作。
4.负责职责范围内中央、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任务的全面完成。
四、交警大队
1.对运输车辆抛洒行为进行处罚。(配合单位:治超办)
2.负责职责范围内中央、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任务的全面完成。
五、环保局
1.牵头负责钢铁、焦化企业及工业锅炉提标升级改造工作。
2.牵头负责加油站双层罐或防渗池改造工作(配合单位:经信局)。
3.牵头负责焦化企业地面站二氧化硫监控设施安装联网工作。
4.牵头负责工业企业涉煤堆场全封闭治理工作(配合单位:经信局、煤炭局)。
5.牵头负责矿山生态环保恢复治理工作。(配合单位:发改局、林业局、国土局)。
6.牵头负责煤矿企业矸石处置场规范化整治工作;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推动废弃工业用地开发使用风险评估(配合单位:国土局)。
7.牵头负责环境监管能力建设。
8.牵头负责建制村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建设工作(配合单位:农委)。
9.牵头负责河流环保综合整治工作(配合单位:水利局、住建局)。
10.牵头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强化对放射源和医疗机构使用射线装置执法检查。
11.负责配合各乡镇打击取缔“土炼油”等土小企业的工作。
12.牵头负责职责范围内中央、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任务的全面完成。
六、住建局
1.牵头负责清洁供暖改造中集中供热扩面、煤改气工作。
2.牵头负责建筑施工工地扬尘综合控治和城市市政道路扬尘综合整治工作。
3.牵头负责城市及周边陈年堆存垃圾清理。
4.牵头负责城镇生活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及稳定运行工作,负责黑臭水体治理。
5.负责职责范围内中央、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任务的全面完成。
七、交通局
负责县乡公路的维护保养和道路扬尘污染防治。
八、公路段
负责国省道的维护保养及道路扬尘污染防治。
九、安监(煤炭)局
1.牵头制定全县散煤管控工作方案,负责煤炭生产、加工企业源头销售管理,“禁煤区”禁止销售使用原煤,规划区禁止销售使用硫份高于0.5%、灰分高于10%以上的散煤,其它区域禁止销售使用硫份高于1%、灰分高于16%以上的散煤(配合单位:工商和质监局)。
2.牵头负责对洗(选)煤、储煤场等企业进行综合整治。
3.负责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进行整治。
4.负责职责范围内中央、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任务的全面完成。
十、工商和质监局
1.负责对非法售煤企业和单位依法进行查处。
2.负责对销售使用生活散煤进行质量检查,对不符合控制质量要求的散煤销售使用业主,依法进行处置或提出处理意见。
3.负责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进行整治。
4.负责职责范围内中央、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任务的全面完成。
十一、国土局
1.牵头负责采煤沉陷区土地沉陷治理工作。
2.负责露天石料厂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非法盗采砂资源非法违法行为。
3.负责职责范围内中央、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任务的全面完成。
十二、水利局
1.牵头负责河道生态治理工作。
2.牵头负责推行河长制工作,开展“清三河”专项行动。
3.负责汾河沿线湿地建设项目
4.负责职责范围内中央、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任务的全面完成。
十三、农委
1.牵头负责畜禽养殖业粪污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指导种植秸秆资源化利用,禁止秸秆焚烧。
2.负责职责范围内中央、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任务的全面完成。
十四、城市管理服务中心
1.对违反规定露天焚烧行为进行查处。
2.城市管理服务中心负责城区范围内环卫公司作业情况的监督、检查、考核工作,对垃圾乱堆乱放行为进行查处。
3.负责职责范围内中央、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任务的全面完成。
十五、公安局
负责做好城区范围内烟花爆竹禁燃工作,负责协助其他单位做好攻坚任务。
附件2 2018年文水县环保攻坚行动计划任务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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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工程类别 |
工程内容 |
治理任务 |
完成时限(年/月) |
责任单位 |
1 |
工业污染源深度治理
|
钢铁企业特别排放改造 |
文水海威钢铁有限公司、山西光华铸管有限公司执行特别排放限值标准,包括烧结、球团、炼铁、炼钢、轧钢等工序。 |
2018年9月 |
环保局 |
2 |
火电企业超低排放改造 |
山西国金电力有限公司燃煤机组完成超低排放改造,执行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超低排放标准。 |
2018年9月 |
经信局、环保局 |
|
3 |
焦化企业达标治理 |
山西金桃园能源有限公司实施焦炉烟气特别排放限值标准治理。 |
2018年12月 |
环保局 |
|
4 |
燃煤锅炉达标治理 |
保留的34台燃煤锅炉全部稳定达特别排放限值标准,否则停产。 |
2018年9月 |
环保局 |
|
5 |
加油站地下油罐改造 |
11户加油站改造为双层罐或防渗池 |
2018年6月 |
环保局、经信局 |
|
6 |
燃煤污染控制 |
城区及周边清洁供暖改造 |
因地制宜,采取集中供热、以气代煤、以电代煤的方式实施清洁供暖5000户。 |
2018年10月 |
住建局、经信局 |
7 |
建成区“无煤化” |
建成区范围内禁止使用各种原煤散烧。城区10吨以上集中供热锅炉燃料煤硫份不大于1%、灰分不大于16%,环保设施稳定运行且达到标准要求。 |
2018年9月 |
煤炭局、工商和质监局、公安局、交警大队、凤城镇政府 |
|
8 |
县城规划区生活燃煤“清洁化” |
县城规划区范围内禁止使用硫份高于0.5%、灰分高于10%以上的散煤。 |
2018年9月 |
煤炭局、工商和质监局、公安局、交警大队、各乡镇政府 |
|
9 |
燃煤污染控制 |
其它区域生活燃煤污染控制 |
全县其它范围内禁止使用硫份高于1%、灰分高于16%以上的散煤。 |
2018年9月 |
煤炭局、工商和质监局、各乡镇政府、公安局、交警大队 |
10 |
扬尘污染防治 |
建筑工地扬尘治理 |
执行《吕梁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所有开工的建筑工地全部实施扬尘治理,执行6个100%的环保要求,规模以上土石方工地在线监测及视频监控。 |
2018年5月 |
住建局 |
11 |
道路扬尘治理 |
所有城区周边公路实施路面修复,强化道路保洁,实施机扫和人工清扫相结合的精细化清扫。 |
长期 |
住建局、交通局、公路段 |
|
12 |
城区周边环境卫生综合整治 |
建成区周边5公里范围内清理陈年垃圾,规范保留的物料堆场,裸露地面实施临时绿化,减少扬尘污染。 |
长期 |
各乡镇政府,住建局 |
|
13 |
控制餐饮油烟 |
全市建成区范围内禁止露天烧烤,所有餐饮业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装置。 |
2018年9月 |
城市管理服务中心 |
|
14 |
禁止露天焚烧 |
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露天焚烧污染管控的通知》(文政办发〔2017〕92号)要求,全县范围内禁止秸秆、沥青、垃圾、落叶等露天焚烧。 |
长期 |
各乡镇政府,农委、城管中心、环保局 |
|
15 |
涉煤料场、堆场无组织面源整治 |
所有涉煤堆场实施全封闭改造,地质条件不允许的依照地质条件要求落实防尘措施。 |
2018年12月 |
环保局 |
|
16 |
重点河流污染整治 |
文水县大运工业有限公司回用工程 |
中水回用,管网建设10千米 |
2018年12月 |
住建局 |
17 |
文水县大运工业有限公司提质改造工程 |
对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出水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达地表水五类标准,并完成“穿衣戴帽”保温措施,确保生化处理设施污水水温在15度以上。 |
2018年10月 |
住建局 |
|
18 |
文水县刘胡兰镇工业聚集区污水处理工程 |
建成日处理污水8000吨污水处理厂一座,出水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达地表水五类标准,并完成“穿衣戴帽"保温措施,确保生化处理设施污水水温在15度以上。 |
2018年12月 |
住建局 |
|
19 |
散乱污企业整治 |
散乱污企业整治 |
进一步排查区域范围内“散乱污”企业,实施分类处置,纳入淘汰范围的落实“两断三清”,纳入整治范围的落实“先停后治”,整治未完成不得恢复生产。 |
长期 |
各乡镇政府,发改局、国土局 、经信局、住建局、工商和质监局、安监(煤炭)局、环保局 |
20 |
生态环境恢复治理 |
生态环境恢复治理 |
山西金地煤业有限公司赤峪煤矿,排矸场生态环境恢复治理 |
2018年10月 |
环保局 |
21 |
固废整治 |
山西金地煤焦有限公司赤峪煤矿矸石场治理 |
2018年12月 |
环保局 |
|
22 |
农村面源污染治理 |
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建制村建设 |
完成12个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建制村建设 |
2018年12月 |
环保局 |
23 |
文水汾河流域农村生活污水综合整治工程 |
汾河、文峪河、磁窑河沿线18个村庄建设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 |
2020年12月 |
住建局 |
|
24 |
环境监管能力建设 |
水质自动站建设 |
冀村断面(文峪河)水质自动站建设 |
2018年6月 |
环保局 |
25 |
扬尘监控平台建设 |
建设扬尘监控平台 |
2018年12月 |
环保局 |
|
26 |
提升环境日常监管能力 |
煤矿、焦化、钢铁、火电、水泥、造纸、铝业、污水处理厂、化工9大行业安装工业企业工况过程监控管理系统 |
2018年12月 |
环保局 |
|
27 |
在线监控设施安装联网 |
完成1个焦化地面站二氧化硫在线监控设施安装联网 |
2018年6月 |
环保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