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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42322llws-003-2018-0013 | 发文字号:文政办发〔2018〕20号 |
发文机关:bet365体育 | 发文时间:2018-05-02 |
标题:关于开展环保问题整改“回头看”的通知 |
各乡镇党委、乡镇人民政府,县委各部委局,县直各委办局中心,各人民团体:
根据吕梁市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环保问题整改“回头看”的通知》(吕环组办发〔2018〕29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回头看”内容
(一)中央、省环保督察问题重点任务整改落实情况“回头看”
各乡镇、各部门对县委、县政府《文水县贯彻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文水县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环保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2个文件的落实情况,在环保问题整改中进行举一反三和长效机制建立完善情况,2017年中央、省环保督察期间移交98个问题整改“回头看”情况。
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乡镇人民政府、县委各部委局、县直各委办局中心
(二)全县露天采石整治进展情况“回头看”
对市政府《关于集中整治全市露天采石场的实施意见》和县政府《文水县露天采石场及碎石加工点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落实情况,重点是确定关闭的采石场是否按“六条标准”要求关闭到位;资源整合的采石场是否采取断电、停供火工品等措施,做到真停实停;确定保留的采石场是否完善相关证照手续,并依法依规组织生产或建设。
责任单位:县国土局
(三)全县选(储)煤厂整治进展情况“回头看”
对市政府《吕梁市选(储)煤厂管理办法》和县政府《文水县煤炭经营领域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文水县选(储)煤厂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落实情况,对我县选(储)煤企业排查摸底,问题清单、整改台账建立情况及整改整治情况;对已确定取缔的企业是否按照规定时限实施关停取缔,是否取消企业现有生产经营资格和生产条件,是否按照“两断三清(即断水、断电,清除原料、消除产品,清除设备)要求严格实施关停取缔;对已被确定整改提升的企业是否按要求进行停产整顿。
责任单位:县安监(煤炭)局、工商和质监局、各乡镇、环保局、国土局、电力
(四)重点河流水质改善综合整治落实情况“回头看”
各乡镇、各部门对市、县《文水县重点河流水质改善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落实情况,重点是2017年至2018年1-3月份汾河、文峪河、磁窑河沿线工业废水治理、城镇生活污水治理、生活垃圾整治,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情况及环保长效机制建立完善情况。
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乡镇人民政府,县水利局、县环保局、县住建局、县农委
(五)工业固废污染专项整治整改情况“回头看”
对市、县《重点工业固废污染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落实情况,我县辖区内煤炭开采、洗选煤企业自有煤矸石贮存处置场规范化整治情况;历史遗留无法确认责任主体的煤矸石、粉煤灰及炉渣堆存场排查整治情况;未配套建设煤矸石贮存处置场、煤炭开采和洗选煤企业查处整改情况;燃煤电厂、工业锅炉、炉窑及其它产生粉煤灰和炉渣企业生产固废规范化处置情况。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县安监(煤炭)局、县住建局、县水利局、县国土局
二、“回头看”时间安排
2018年4月20日至5月20日。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此次环保问题整改“回头看”是检验我县贯彻落实中央、省、市一系列环保专项整治安排部署,检验我县环保问题整改整治成效,推动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部门履责、失职追责”要求,努力实现环境质量持续好转的重要举措。为此,涉及乡镇党委、政府和部门要将思想统一到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切实加强领导,抽调专人组成工作组,认真配合做好“回头看”工作。
(二)全面开展自查。涉及乡镇党委、政府和部门要严格按照《文水县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规定(试行)》(文发〔2016〕15号)中明确的工作职责,对照《文水县贯彻落实中央环保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任务》中33项任务、《文水县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环保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任务》中31项任务、《文水县党政领导干部和企业法人领办突出环境问题工作清单》中各级领办的266项事项和2017年中央、省环保督察期间交办的98个群众问题,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要一条一条检点、一项一项核查,确保回头看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三)做好配合工作。按照市委、市政府环保问题整改“回头看”督察组要求,涉及乡镇党委、政府和部门要针对各自承载的整改任务,责成专人负责,按时准备专项整治的安排布置、责任分解、目标任务完成等相关印证资料,并及时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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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