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根据《吕梁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和承接省政府取消下放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通知》(吕政发〔2017〕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在征求相关单位意见的基础上,我县需相应落实和承接市政府取消、下放和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共17项:其中改为后置审批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7项;决定保留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1项;取消和承接的行政审批事项9项。
县直各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和下放行政职权事项的落实和承接工作。对取消的事项,要采取有效措施,落实监管责任,防止出现管理真空,不得以任何形式变相审批。对下放管理层级的事项,要认真做好承接工作,及时按照《山西省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动态管理办法》做好权责清单动态调整,同时,完善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
附件:1.县政府落实和承接吕政发〔2017〕3号改为后置审
批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共7项)
2.县政府落实和承接吕政发〔2017〕3号决定保留的
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共1项)
3.县政府落实和承接吕政发〔2017〕3号取消和下放
审批权限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共9项)
文水县人民政府
2017年5月26日
附件1
县政府落实和承接吕政发〔2017〕3号改为后置审批的
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共7项)
序号
|
实施
机关
|
改为后置审批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
|
设定依据
|
备注
|
1
|
县文化局
|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
|
《全民健身条例》(国务院令第560号)
|
|
2
|
县道路运输管理所
|
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核发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14年第16号)
|
|
3
|
县道路运输管理所
|
道路客运经营许可证核发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令第406号)
|
|
4
|
县道路运输管理所
|
道路货运经营许可证核发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国务院令第406号)
|
|
5
|
县公安局
|
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4〕16号)
《印铸刻字业暂行管理规则》(1951年8月15日公安部发布)
|
|
6
|
县公安局
|
典当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典当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令2005年第8号)
|
|
7
|
县公安局
|
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1987年11月10日公安部发布)
|
|
附件2
县政府落实和承接吕政发〔2017〕3号决定保留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共1项)
序号
|
实施机关
|
保留的工商登记
前置审批事项
|
设定依据
|
备注
|
1
|
县安监局
|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
|
|
附件3
县政府落实和承接吕政发〔2017〕3号取消和承接的
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共9项)
序号
|
项目名称
|
设定依据
|
原审批
部门
|
省改革意见
|
我县承接部门
|
备注
|
1
|
草种、食用菌母种和原种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从事进出口业务的草种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除外)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食用菌菌种管理办法》(2006年农业部令第62号)
《草种管理办法》(2006年农业部令第56号)
|
省农业厅
|
下放至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
县农委
|
属“草种、食用菌母种和原种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的部分内容
|
2
|
在草原上修建直接为草原保护和畜牧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使用七十公顷以上草原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
省农业厅
|
下放至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
县农委
|
|
3
|
征收草原植被恢复费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农业部关于加强草原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农财发〔2010〕132号)
|
省农业厅
|
下放至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
县农委
|
|
4
|
退耕还草草原权属证书核发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
省农业厅
|
下放至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
县农委
|
|
5
|
临时占用草原、开展经营性旅游活动、征用使用草原等的审核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管理办
法》(2006年农业部令第58号)
|
省农业厅
|
下放至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
县农委
|
|
6
|
契税减免审核
|
《契税暂行条例》
(国务院令第224号)
|
省地税局直属一分局、太原高新区局、经济区局和大同经济区局,市、县地税机关
|
取消
|
县地税局
|
|
7
|
耕地占用税减免审核
|
《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
(国务院令第511号)
|
省地税局直属一分局、太原高新区局、经济区局和大同经济区局,市、县地税机关
|
取消
|
县地税局
|
|
8
|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且居住1年以上5年以下的个人,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只就由中国境内支付的部分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批准
|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国务院令第600号)
|
省地税局直属一分局、太原高新区局、经济区局和大同经济区局,市、县地税机关
|
取消
|
县地税局
|
|
9
|
抽奖式有奖销售的核准备案
|
《山西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
|
省工商局
|
下放至设区的市、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
县工商质监局
|
|
bet365体育 2017年5月2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