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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一、县政府主动公开信息的主要内容 

  县政府信息公开包括县政府层面的信息公开和县政府各工作机构的信息公开。受县政府办公室委托由县政府信息网络中心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下列县政府层面的主要信息: 

  1、县政府及其工作机构的领导名单 

  2、县政府工作机构及其主要职责 

  3、县政府工作规则及其它规范性文件 

  4、县政府重点工作 

  5、县政府提交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的各类报告 

  6、县政府重要会议的主要内容 

  7、关于本县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要数据 

  8、县政府实事项目 

  9、县政府人事任免 

  具体信息可参见县政府编制的《文水县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本机关公开以上信息的时限为自信息产生后的30日内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的有关事项  1、受理申请机构 

  本机关自2008年5月1日起正式受理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县政府信息网络中心,办公地址为政务大厅4楼,办公时间为8:00-12:00,14:30-17:3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358-3010556 

  传真号码:0358-3010604 

  通信地址:文水县则天大街,政务大厅县政府信息网络中心,邮政编码:032100 

  电子邮箱地址:2063022422@163.com 

  2、申请的提出 

  申请人可根据《规定》第十一条的要求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文水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向受理机构处申请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在文水县政府门户网站上下载电子版本,具体网址为www.aouocn.com。申请人可通过前述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书面申请 

  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申请的处理 

  本机关在收到《申请表》后,将进行登记。并在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3)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4)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 

  本机关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流程可以参见附页流程图。 

  4、政府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1) 检索费 

  政府机关根据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并通过纸张、磁盘、光盘等介质提供政府信息的,可以按照提供政府信息的件数收取检索费。检索工作包含政府信息搜索、审查、编辑等。检索费收费标准为每次5元。 

  (2)邮寄费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邮政局规定的资费标准计收。 

  (3)递送费 

  按照市场价格计收。 

  政府机关通过其他形式向申请人提供政府信息公开并需收费的,需报市财政和物价部门批准后执行。 

  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应申请人要求所发生的复制、邮寄、递送费用可参照上述收费标准执行。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 

  此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监察机关举报或通过法律途径加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