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06-27 09:23 大 中 小 来源: 山西省政府新闻办公室
6月26日上午,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省政府副秘书长孙海潮、省科技厅厅长谢红、省科技厅副厅长牛青山深入解读新修订的《山西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并回答记者提问。
马学英:
各位新闻界的记者朋友们:
大家上午好!
欢迎大家出席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
近日省政府将正式印发《山西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这是我省贯彻国家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精神、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省科学技术奖励工作的一项重大举措和重要安排部署。
为帮助全省广大科技工作者和社会各界更好地了解把握这个重要文件的内容,今天我们邀请到省政协副主席、省科技厅厅长谢红同志,省政府副秘书长孙海潮同志,省科技厅副厅长牛青山同志,深入解读新修订的《山西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并回答各位记者的提问。
参加今天新闻发布会的有中央驻晋主要新闻单位和新闻网站的记者,有省内主要新闻单位和新闻网站的记者,还有境外媒体的记者,欢迎大家。
下面,请省政府副秘书长孙海潮介绍我省《奖励办法》出台的背景、意义和总体情况。
孙海潮:
各位新闻界的朋友们:
大家上午好!
欢迎大家参加今天的新闻发布会,也非常感谢大家长期以来对山西省科技创新工作给予的关心和支持。
下面,我简要介绍一下《山西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奖励办法》)的总体情况。
近日,省政府将正式修订印发新的《奖励办法》,与2004年印发的相比,共修订了17个方面的内容。新修订的《奖励办法》共有5章35条,主要包含总则,省科学技术奖的授予条件,省科学技术奖的提名、评审和授予,罚则,附则等内容。此次《奖励办法》的修订出台,是省委、省政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科技创新和科技奖励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省科学技术奖励工作的一项重大举措。《奖励办法》紧紧把握新时代赋予科技创新工作的新使命、新任务、新要求,以激励自主创新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将进一步充分激发和调动广大科技工作者创新内生动力,为加快推进我省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的全面创新工作发挥重要的作用。
《奖励办法》的修订印发,具有深刻的历史背景和迫切的现实需要。
一是从党中央的决策部署来看。科技奖励制度是我国长期坚持的一项重要制度,是党和国家激励自主创新、激发人才活力、营造良好创新环境的一项重要举措,对于促进科技支撑引领经济社会发展、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和世界科技强国具有重要意义。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科技创新摆在国家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2017年3月24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的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并于5月31日由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为科技奖励制度改革指明了方向,对全国科技奖励制度改革进行了部署。今年3月5日,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强调“有悖于激励创新的陈规旧章,要抓紧修改废止;有碍于释放创新活力的繁文缛节,要下决心砍掉”。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正在积极推动国家科技奖励制度有关改革工作。
二是从我省贯彻落实情况来看。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省科技奖励制度改革,在省委中心组集中学习中央深改组第三十三次会议精神时,省委书记骆惠宁专门强调要“全面落实中央部署的改革试点,加快推进省级层面试点,努力使更多改革事项跻身‘全国第一方阵’。”今年省委经济工作会议上又专门对推进我省科技奖励制度改革作了部署安排。省委副书记、省长楼阳生多次强调,要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实施一流的人才政策,并在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的方案》上专门批示,要求修订我省奖励办法,《奖励办法》形成初稿后,专题听取工作汇报。王一新副省长亲自指导,深入调研,3次召开专题会议具体研究改革方向与改革内容,并逐段逐条把关修改,为《奖励办法》的修订出台打下了坚实的基础。省科技厅成立专题课题组,先后赴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及北京、上海、江苏等多个省市调研,向省直有关部门、各市科技局、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各类创新主体征求意见和建议,召开专题征求意见会议,并面向全社会发布,广泛征求意见,共收到41个单位的72条意见和建议,逐条进行了认真研究和修改完善。文稿成形后,提请省委第70次常委会、十一届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三次会议进行了研究审议。
各位媒体朋友们!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发展是第一要务,人才是第一资源,创新是第一动力。”新修订《奖励办法》的推进实施,必将进一步激发广大科技工作者的创新活力和动力,引导科技创新为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服务,为谱写新时代山西科技创新新篇章发挥更加重要作用。希望各位能一如继往地关注科技工作、支持科技工作、宣传科技工作,共同推动山西科技工作不断取得新的进步。
我的介绍就到这里,谢谢大家。
马学英:
感谢孙海潮副秘书长的介绍。
下面,请省科技厅厅长谢红详细解读《奖励办法》的主要内容、主要变化及主要特点。
谢红:
各位新闻界的记者朋友们:
大家上午好!
刚才,海潮秘书长介绍了《奖励办法》出台的背景、意义和总体情况。下面由我对《奖励办法》的突出亮点及主要内容进行解读和说明。
本次《奖励办法》主要从奖励导向、奖励条件、奖项设置、评审机制、奖金标准、诚信建设等17个方面对2004年印发实施的《山西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做了较大幅度的修改,主要有4个方面的鲜明特色。
第一,重点强化了“创新驱动转型升级”政策导向。科学技术奖励的社会关注度高、影响面大,在科技创新事业中起着“风向标”的作用。为此,我们着眼破解资源型地区转型发展难题,把引导全社会创新、推动资源型地区转型发展作为奖励制度改革最重要的出发点之一,全方面、多途径强化政策导向。一是强化了创新驱动转型发展导向。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是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战略支撑”的重要指示,结合我省构建多元化中高端现代产业体系的要求,为充分发挥科技奖励在推动我省资源型经济转型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在《办法》中提出“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全力构建现代产业体系”。二是强化了创新导向。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在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中增加了颠覆性技术创新内容,授予在科技创新中做出颠覆性重大创新创造的个人和组织;在省科技进步奖中增设管理创新类奖项,奖励在政府管理、科技管理、社会管理等领域创新模式、机制、制度的个人和组织;增设企业技术创新奖,进一步确立企业作为技术创新主体的作用,充分调动企业科技创新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对研发投入力度大、取得重大科技成果并产生显著社会、经济、生态效益的企业予以表彰。三是强化了应用导向。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把论文写在祖国的大地上,把科技成果应用在实现现代化的伟大事业中”思想,明确规定技术发明奖与科技进步奖项目要有显著的经济、社会、生态效益,从而引导各类科技项目在立项选题时就要结合经济社会需求,并切实解决社会生产生活中的重大问题。
第二,全面贯彻了“人才是第一资源”的思想理念。改革中,我们始终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人才是创新的根基,创新驱动实质上是人才驱动,谁拥有一流的创新人才,谁就拥有了科技创新的优势和主导权”,突出人才是第一资源。一是扩大了奖励对象。针对我省科技基础相对薄弱,科技人才相对匮乏的实际,《办法》将奖励对象由“公民”扩展为“个人”,为山西科技创新做出重大贡献的非中国籍专家也可获奖。二是强化了开放合作。将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改革为科学技术合作奖。授奖范围由外国人或外国组织扩大为省内外、境内外个人或组织,授奖数量由不超过2项提高至不超过10项,并由2年评审1次调整为1年评审1次,并增设授奖等级和奖金,进一步支持和鼓励我省科研人员开展对外科技合作,为我省构建内陆地区对外开放新高地提供有力的科技支撑。三是提高了奖金标准。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数量由不超过2项提高至不超过5项,每项奖金由80万元提高至300万元;新设的企业技术创新奖不超过10项,每项奖金60万元;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一、二、三等奖每项奖金由6万元、2万元、1万元提高至50万元、20万元、10万元;科学技术合作奖一、二、三等奖每项奖金分别为5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金数额的提高,体现了对知识、对人才、对创新创造的尊重,从而进一步激发创新内生动力。四是拓宽了国家奖提名范围。突破过去只由我省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可以提名的限制,拓展为只要在我省范围内实施的优秀项目,均可提名。
第三,改进了申报评审工作流程。规范严谨的程序是确保公平公正的制度基础。结合我省多年科技奖励评审工作经验,我们改进了申报评审的工作流程。一是改革了申报程序。将现行推荐制度改由专家学者、组织机构、各市科技局、省直有关部门等提名的制度。提名者承担提名、答辩、异议答复等责任,并对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二是改进了评审机制。规定“建立客观、定标的评审机制,分类制定以科技创新质量、贡献为导向的评价指标体系”。明晰了专家评审委员会和政府部门的职责,充分发挥同行专家独立评审的作用。三是进一步强化了评审的公开透明度。规定省科学技术奖向全社会公开奖励政策、提名和评审规则、评审程序和结果等信息,扩大公布范围,以公开透明促进公平公正。四是健全了诚信制度。完善鉴别、纠错机制,对造假、剽窃、侵占他人成果等行为“零容忍”,已授奖的撤销奖励;对违反学术道德、评审不公、行为失信的专家,取消评委资格;对违规的责任人和单位,严格依纪依法处理。
第四,突出体现了科技奖励的权威性和荣誉性。强化省科学技术奖的权威地位,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的方案》要求,在《办法》中提出省政府设立省科学技术奖,省政府所属部门、省级以下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其他列入公务员法实施范围的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不得设立由财政出资的科学技术奖。同时对奖励结果运用作了限制性规定,省科学技术奖获奖成果的宣传应当客观、准确,不得以夸大、虚假、模糊宣传误导公众;不得在商业广告中将商品或者服务表述为省科学技术奖的获奖对象;禁止利用省科学技术奖励提名和评审相关信息,进行各类营销、中介、代理等营利性活动,确保了科学技术奖不被滥用。
各位新闻界的朋友,习近平总书记在视察我省时指出,“要坚持把发展的基点放在创新上”“要真正把企业、科研单位,特别是广大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发出来,让他们既有科技创新的成就感,又有成果转化收益分享的获得感”。《奖励办法》的修订出台是省委、省政府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讲话精神的一项具体举措,通过改革完善科技奖励制度,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评奖机制,构建既符合科技发展规律又适应我省实际情况的科技奖励体系,大力弘扬求真务实、勇于创新的科学精神,充分调动全社会支持科技创新的积极性,必将为推动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大力推动全省创新驱动、转型升级做出重要贡献。
马学英:
感谢谢红厅长的介绍。
下面进入记者问答环节,按照惯例,提问前请各位记者先通报所在新闻单位的名称。
中新社记者:
今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请问,山西省对科技奖励制度进行改革主要是基于哪些考虑?
孙海潮:
谢谢这位记者的提问。
今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当前,全省上下正在以建设国家“资源型经济转型发展示范区”、打造全国“能源革命排头兵”、构建“内陆地区对外开放新高地”三大目标任务为抓手,大力推进各项改革,扎实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对我省科技奖励制度改革是十分必要和迫切的,对于深入推进创新驱动和人才强省战略实施具有重大意义。我刚才已经介绍过,去年党中央、国务院就对科技奖励制度改革做了部署。今年5月2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两院院士大会上进一步强调,“科技领域是最需要不断改革的领域。”“推进自主创新,最紧迫的是要破除体制机制障碍,最大限度解放和激发科技作为第一生产力所蕴藏的巨大潜能。”今年省委经济工作会、省“两会”也都对科技奖励制度改革工作做了安排。可以说,科技奖励制度改革既是科技体制机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同时对于促进创新驱动、转型发展也起着十分重要的牵引作用。
概要来说,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引领,更好地尊重人才、激励创新、助推经济转型和高质量发展,是我省这次科技奖励制度改革最重要的出发点和立足点。改革重点聚焦在强化创新驱动转型发展导向,进一步优化奖项结构,扩大覆盖领域;优化评选办法,注重实际应用效果评判;增强权威性、创新性和荣誉性,提升奖项质量;建立纠错机制,确保公平严肃等方面。刚才谢红同志已经作了非常详细的介绍。
我们希望,通过这次修订完善我省的科技奖励办法,能够进一步营造一流的创新环境,激发广大科研单位和科技人员的创新动力,引导大家增强荣誉感、责任感和使命感,为推动我省创新驱动、转型发展,积极构建现代产业体系作出更大的贡献。
谢谢。
科技日报记者:
刚才介绍的新定办法中增加了颠覆性技术创新内容,请问我省为什么要增加这方面内容?在奖励的项目和金额上有所增加,能否介绍一下在奖金总额上有什么变化?
谢红:
在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中增加颠覆性技术创新的内容,是这次科技奖励制度改革的一次有益探索和重大创新,具有鲜明的创新导向。颠覆性技术是相对于“渐进性技术”而言的,相对于跟踪式创新,颠覆性技术创新是最高阶层的创新。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加强应用基础研究,拓展实施国家重大科技项目,突出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和颠覆性技术创新”。5月2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两院院士大会上指出,“要增强‘四个自信’,以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创新为突破口,敢于走前人没有走过的路,努力实现关键核心技术自主可控,把创新主动权、发展主动权牢牢掌握在自己手中”。通过颠覆性技术创新往往可以产生一些具有前瞻性、突破性、引领性的科学技术,能够催生新经济、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对人类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乃至思维方式都会带来极大的影响。比如,90年代出现的数码相机产业,只用了短短二十几年,就很快取代了胶卷相机产业。我省在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中增加颠覆性技术创新的内容,是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以及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的一项具体举措。目的就是要鼓励科技人员基于坚实的科学原理,以发散性思维,另辟蹊径,大胆研发创造出能够对传统技术或者主流技术产生整体性、根本性替代效果的全新技术,或者是通过现有技术的跨学科、跨领域集成创新,实现对现有主流技术的革命性变革。同时,通过实施这一奖项,也能够进一步激发全社会创新氛围,推进科学发展和技术进步,创造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有力推动产业结构调整,推进经济转型。
牛青山:
第二个问题我补充一下,按照现行奖励办法规定,每年奖励经费预算是500万元,奖金占比85%多,评审过程中产生的专家费和工作费占比一般不超过15%。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每两年评审一次,逢双年组织评审。奖励办法修订后,奖金大幅度提高,奖励经费预算一般不超过6000万元,每年经费是动态调整的,逢双年要组织评审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如2018年要评审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每项奖金300万元,只要产生1项,奖励经费相应增加300万元。另外从一、二、三等奖授奖情况来看,近年来,按照省委省政府要求,一等奖要从严把关,每年一般在10项左右,二等奖授奖数量要少于三等奖,一、二、三等奖授奖数量总体呈“金字塔”结构分布。
山西科技报记者:
请简要介绍一下我省现行科技奖励工作具体的实施情况和取得的成绩。刚才谢厅长介绍了关于此次奖励办法修订的特点,能否具体介绍一个实例,在以前评审中遇到一些实际问题,在此次奖励办法修订中针对这个问题提出哪些措施?
牛青山:
感谢记者的提问。我省现行奖励办法于2004年1月由省政府印发实施。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在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的指导下,历次省科技奖的评审,始终坚持依法合规,始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评审过程中,注重科技与经济的紧密结合、注重推动社会发展惠及民生、注重产学研合作创新、注重原始创新与重大发明创造、注重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重大战略部署相结合,通过全省广大科技人员的共同努力,取得了良好的成效。自2004年以来,省科学技术奖共授奖2459项,按照奖励等级分类,杰出贡献奖2名(分别为2004年授予山西大学彭堃墀院士和2008年授予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王一德院士),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项目数分别为155项、1151项、1151项;按照奖励类别分类,杰出贡献奖2名、自然科学奖287项、技术发明奖88项、科技进步奖2082项。据统计,2004年以来,我省相关单位主持或参与的99项科技成果获国家科学技术奖,其中按照授奖等级分类,获特等奖4项、一等奖20项、二等奖75项;按照奖励类别分类,获国家自然科学奖3项、国家技术发明奖13项、国家科技进步奖83项。通过奖励,充分调动了全社会科技创新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培养造就了一大批科技创新人才。按现行奖励办法规定,杰出贡献奖奖励1人,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软科学研究成果科技进步奖奖励前6名完成人,科技进步奖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前10名、前8名和前6名完成人,2004年以来获奖项目的授奖人数约有17000人,尚未包括积极参与获奖项目研究的其他人员。通过项目的实施,极大地促进了我省的科技进步,产生了良好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为我省发展提供了有力的科技支撑。
关于在奖励办法修订中提出针对性的具体措施,我感受最深的就是将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改革为科学技术合作奖。原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每2年评审1次,每次不超过2项,而且仅奖励外国人或外国组织。这次奖励办法修订后,将对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改革为科学技术合作奖,授奖范围由外国人或外国组织扩大为省内外、境内外个人或组织,这是推动我省构建内陆地区对外开放新高地的重要举措。开展科技合作涉及到双方,一方面奖励外国人或外国组织,同时更要奖励参与项目合作研究的省内、国内有关人员或组织,这样不仅能够极大地推进国际、国内、省内的科技合作,加快构建内陆地区对外开放新高地的步伐,而且有利于促进产学研合作。
马学英:
非常感谢省政府以及省科技厅的3位负责同志出席今天的新闻发布会,也非常感谢各位记者朋友对我省政务信息公开和新闻发布工作的大力支持。
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