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03-23 10:26 大 中 小 来源: 文水县政府办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文水县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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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月18日
文水县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及县委县政府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战略部署,切实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简称低保)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关于扶贫开发及视察山西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全面打赢脱贫攻坚的战略目标,以制度有效衔接为重点,加强部门协作,完善政策措施,健全工作机制,发挥制度合力,充分发挥农村低保制度在打赢脱贫攻坚战中的兜底保障作用。
(二)目标任务
通过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的有效衔接,形成政策合力,对符合低保条件的农村贫困家庭实行政策性保障兜底,实行“应扶尽扶,应保尽保”。
(三)基本原则
坚持应扶尽扶。精准识别农村贫困人口,对符合扶贫条件的农村低保家庭按规定程序纳入建档立卡范围,给予政策扶持。
坚持应保尽保。健全农村低保制度,完善农村低保对象认定办法,加强农村低保家庭经济状况核查,及时将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农村低保范围,保障其基本生活。
坚持动态管理。根据农村低保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家庭经济状况、人口状况变化情况,做好农村低保对象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定期核查,建立精准台账。农村低保动态调整时要重视解决好重点人群,把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老年人、残疾人、重病患者、未成年人及其它因临时困难返贫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作为重点全部纳入,实现应进则进、应退则退。
坚持分类管理。根据低保对象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不同类型实行分类管理,做好对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对象的重点保障和对有劳动能力低保对象的重点扶持,突出衔接。
坚持统筹资源。统筹各类救助资源,将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扶贫政策支持、社会力量帮扶与农村低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自力更生相结合,形成脱贫攻坚整体合力,实现对农村贫困人口全面扶持。
二、衔接任务
(一)加强政策衔接
在坚持依法行政、保持政策连续性的基础上,着力加强农村低保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衔接。对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按规定程序纳入低保范围。对符合扶贫条件的农村低保家庭,按规定程序纳入建档立卡范围,实现对象双向衔接,打通双向进入通道。对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按规定纳入低保范围,按照家庭人均收入与当地低保标准的差额发给低保金。对符合扶贫条件的农村低保家庭,按规定纳入建档立卡范围,并针对不同致贫原因予以精准帮扶。对返贫的家庭,按规定程序审核后,相应纳入临时救助、医疗救助、农村低保等社会救助制度和建档立卡贫困户扶贫开发政策覆盖范围。对不在扶贫建档立卡范围内的农村低保家庭、特困人员,统筹使用相关扶贫开发政策,共享国家脱贫攻坚战略带来的实惠。贫困人口参加农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给予补贴,对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补充保险等支付后自负费用仍有困难的,加大医疗救助、临时救助、慈善救助等帮扶力度,符合条件的纳入重特大疾病救助范围。对农村低保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对象按照当地低保标准的一定比例进行“分类施保”,提高其救助水平,当前支出型贫困的主要致贫原因是因病因残,将一二级成年重度困难残疾人,患重大疾病的困难群众纳入单独申请低保范围,保障其基本生活。严格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
(二)加强对象衔接
加强农村低保和扶贫开发对象认定上的衔接,县民政、扶贫开发部门和残联要密切配合,探索建立相对统一的家庭贫困状况测算指标体系,以家庭人口、收入、土地、住房、机动车、家庭成员患重病和残疾情况等作为主要指标,综合评估家庭贫困状况。要将评估结果与家庭经济状况的信息核对、入户调查、邻里访问、民主评议等结果相结合,精准认定农村低保对象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做到工作统筹、对象衔接。要进一步完善农村低保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机制,明确核算范围和计算方法。“十三五”期间,在农村低保和扶贫对象认定时,中央确定的农村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暂不计入家庭收入。
(三)加强标准衔接
严格执行上级民政、财政部门制定的农村低保标准,确保农村低保标准达到国家扶贫标准。要重视解决农村低保家庭中的老年人、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等特殊对象可适当提高救助水平,保障其基本生活。
(四)加强管理衔接
对农村低保对象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施动态管理。乡镇人民政府要会同村民委员会定期或不定期开展走访调查,及时掌握农村低保对象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人口、收入、财产变化情况,并及时上报县民政局和扶贫办。县民政局要及时将农村低保家庭、特困供养人员名单提供给扶贫办,对符合扶持条件的,扶贫办要有效给予政策扶持。县扶贫办要将建档立卡贫困户名单和脱贫名单、脱贫家庭人均收入等情况及时提供给民政局,民政局将脱贫的农村低保对象作为核查重点,及时将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农村低保标准的对象按程序退出低保,对通过扶贫支持政策实现脱贫的农村低保对象,提供过渡保障期,在半年内实行低保渐退。民政局、扶贫办和乡镇人民政府要认真做好对象认定工作,对于对象认定中出现违法违纪问题的,要按照“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依法依规严肃追究有关负责人及工作人员的责任。
(五)加强信息衔接
各有关部门要加快健全低保信息系统和扶贫开发信息系统,逐步实现低保和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互联互通、信息共享,不断提高低保、扶贫工作信息化水平。县残联要与民政局、扶贫办等部门加强贫困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相关信息的沟通。县民政、扶贫部门至少每半年会商交流农村低保对象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变化情况,指导乡镇人民政府及时更新农村低保对象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数据,加强信息核对,确保信息准确完整、更新及时,每年至少比对一次台账数据。对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低保对象家庭,县扶贫办要定期将扶贫手册中的帮扶措施和收入监测情况通报民政局,民政局要将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情况及时反馈扶贫办。
(六)加强考核衔接
将农村低保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衔接工作分别纳入低保工作绩效评价和脱贫攻坚成效考核体系,并将考核结果作为评价脱贫攻坚成效的重要指标和上级财政分配低保、扶贫补助资金的重要因素。加大对农村低保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衔接工作的督促检查力度,分析研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研究提出解决方案,促进衔接任务落实。
三、保障措施
(一)明确职责分工
按照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总体要求,各乡镇和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以脱贫攻坚统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吕发﹝2016﹞11号)及本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进一步明确衔接工作目标、重点任务、实施步骤和行动措施,确保落到实处。民政、扶贫、农业、财政、统计调查等部门和残联要各负其责,加强沟通协调,定期会商交流情况,研究解决存在问题。民政局牵头做好农村低保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衔接工作;扶贫办落实扶贫开发政策,配合做好衔接工作;农村工作部门综合指导衔接政策设计工作;财政局做好相关资金保障工作;统计调查部门及时提供调整低保标准、扶贫标准所需的相关数据;残联会同有关部门及时核查残疾人情况,配合做好农村低保对象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残疾人的重点帮扶工作。
(二)加强资金统筹
县财政局、民政局要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科学合理编制预算,提升资金使用效益,同时加强低保资金使用管理情况检查,确保资金使用安全、管理规范。
(三)提高工作能力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按照低保对象数量的一定比例配备工作人员,探索建立村级社会救助协管员队伍。加大业务培训力度,进一步提升基层工作人员服务和管理能力。充分发挥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在落实农村低保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中的骨干作用。进一步健全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机制,为贫困人口提供“一站式”便民服务。
(四)做好舆论引导
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和便民服务窗口、公园广场、村公示栏等方式,在全县营造积极参与和支持农村低保和扶贫开发工作的浓厚氛围。积极弘扬正能量,着力提振贫困群众脱贫信心,鼓励贫困群众在政府扶持下依靠自我奋斗实现脱贫致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