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03-26 08:41 大 中 小 来源: 文水县政府办
我县通过政府支持、部门协作,委托商业保险经办实现“医保”撬动“商保”,重点围绕“三保险、三救助”政策,即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和参保缴费救助、辅助器具免费适配救助、特殊困难帮扶救助,多策并举、综合施策,采取有效措施,着力解决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
一是落实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全额救助政策。对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执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全额救助。
二是落实门诊慢性病待遇政策。对患有省定35种特殊慢性病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门诊医保目录内费用按病种支付限额100%报销,2018年起统一执行市定标准。35岁以上贫困人口慢性病患者按照《吕梁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慢性病管理方案》继续享受相关待遇。
三是落实住院医保目录内费用兜底保障政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平均报销75%;孕产妇在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自然分娩实行单病种管理,1500元限额内的医疗费用,由医保基金全额负担,超出限额部分由医疗机构承担;大病医疗保险起付线由10000元降为5000元,报销75%、年度最高支付限额40万元;在县域、市级、省级医院住院,个人年度自付封顶额分别为0.1万元、0.3万元、0.6万元;医保目录内个人自付封顶额之上费用全部由医保基金报销。
四是落实住院医保目录外费用报销政策。严控医保目录外费用占住院总费用比例,县域内医疗机构不超过15%,市级医疗机构不超过20%,省级医疗机构不超过30%,超过控制比例费用由医疗机构承担;医保目录外控制比例范围内费用,补充医疗保险报销85%,其余部分个人承担;省外医疗机构住院费用执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标准。
五是实施补充医疗保险制度。确定中国人寿文水公司为补充医疗保险经办商保机构,按每人每年50元标准筹资,其中县级财政配套补助25元。
六是实施特殊救助制度。对国家9类,省定24类重大疾病执行大病救助相关政策;属省定24类重特大疾病晚期患者,一次性给予每人5000元的大病关怀救助;有基本辅助器具配置需求的持证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两年内免费适配辅助器具,实现全覆盖;少数农村特殊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个人自付费用方面仍存在特殊困难的,实行医疗救助和特殊帮扶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