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 信 人 岳桃 写信日期 2018-06-27
信件内容 您好,我和我老公2008年结婚一直没有自然怀孕,试管怀孕两次,到24周自然留产,身心打击太大了,至今没有自己的孩子,于是决定抱养一个。我于2018年6月1日报养一个女孩,现在孩子户口上不了,请求政府给予帮助!
回复单位 文水县民政局 回复日期 2018-06-29
回复内容

您好!

收养的孩子,需要到民政局办理合法的收养手续,然后到公安局办理户口登记。

办理收养手续所需要的材料:

1、收养人申请报告(内容包括收养目的、不遗弃、不虐待被收养人和抚育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保证及其他有关事项);收养人申请书,内容必须包括收养人年龄、何时结婚、何原因无子女、婴儿性别、出生时间、收养人身体状况如何;家庭经济状况如何;有无抚养教育小孩能力;收养目的;收养后视亲生儿女对待,不虐待、不遗弃,依法承担法律责任等保证。

2、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出具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

3、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疾病的身体健康证明。

4、办理收养登记的收养人、被收养人准备小1寸彩色单照1张,小一寸合影彩照1张,结婚证、身份证复印件。

详细的办理流程和所需要的材料您可以到民政局咨询!